全部房产登记公证的情形具体如下: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权证、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等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公证等事宜。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