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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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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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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3 00:01:14

    对于不动产我国法律规定了登记制度,只有在房管局登记为房主的名字,才能确定房子属于该房主。

    因此,房子在没有登记之前,所有权只能是他,这样做是有风险的,万一他再出高价卖出该房子,并且过户给对方,到时你请求法院判决的只是债权,要求他返还房价,别人(得到房子产权的人)拥有的是物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物权是优先于债权的,到时法院还是会把房子判决给对方,你得到的是已经支付房价的返还,对于房子的升值部分没有权利要求。

    预防这种风险的方式只能是在和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不能高于合同总标的额的30%。你最高只能约定已支付房价的30%的违约金,(高于无效)。这是最全面的预防方式,该合同其余部分只能建立在信用度基础上。希望能过全面考虑。

    大***

    2024-05-13 0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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