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问:当工作中遇到“垃圾人”时,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做的是一份有服务成分的工作,有时候面...
答:窗口工作的确有时让人很苦恼 社会上不讲道理的人也的确多 个人认为,情绪与工作是两码事 既然是垃圾人,何必为他们生气 我知道楼主有时不是生气,而是窝着火,还没地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