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一、遗失物拾得的要件
(一) 须为遗失物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之物。
2、占有人之丧失占有须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
3、须现在无人占有。
4、须为动产且非无主物。
(二) 须有拾得的行为所谓“拾得”,指发现且占有二者结合的行为。
二、拾得遗失物的效力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4、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