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抚养权纠纷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告被监禁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问:请帮我看看化验单.肝功和两对半我老婆一年前怀孕的时候查出有乙肝.07年7月又去做...
答:是小三阳,肝功正常,查DNA来了解传染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