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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天津购买的牌照车能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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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天津购买的牌照车能否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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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6:00:00
      一、天津车牌车辆过户需要哪些手续?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地户籍在天津购车,需要出示身份证和当事人在天津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需车辆之前违章处理完毕,车检合格。由买卖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和车辆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双方一起到车辆登记的车管所咨询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引用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第六十四条二、外地人在天津买二手车是否可以过户?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每个城市车管所受理要求不同,所以是否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车主需要提前咨询当地车管所。
      如果当地车管所受理要求允许车主本人不到场,车主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只要携带好车主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车管所办理即可。办理流程1嫌疑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2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3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4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机动车档案,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寄达。提出车辆档案后,买家需要到转入地办理上牌手续,具体车主要办理的手续就是凭外地车辆管理所封装的档案在本市申请号牌和行驶证。
      扩展资料办理车辆异地过户,只要买卖双方在两地车管所办理好相关手续即可完成车辆的异地过户手续。买卖时的注意事项
    1必须有原车封装的档案资料。
    2必须有交易发票。
    3当地车辆入户的政策(新旧车相同)。
      三、车牌过户难?律师称难在法律上新车牌过继是否合法?车牌是不能过户给别人的,车牌要是不用,是要去车管所注销掉的,不过车辆是可以过户给别人的。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扩展资料第四十三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四十九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式样,以及各类登记表格式样等由公安部制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印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引用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四条。
      

    心***

    2024-03-29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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