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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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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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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09 16:00:49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本地或异地重新设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的;

    11.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3.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1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以《条例》的立法形式确定的制度,是一项强制性措施,是上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执行的法规。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1.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3.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4.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5.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注意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以保证有效性。

    2.拿着所提到的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确认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4.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你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5.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只要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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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9 16: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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