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有下列情形,可以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