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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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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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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7 09:01:07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毒品提供给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医疗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

    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

    2024-05-27 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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