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离婚后不能取消对方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对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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