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解释有哪些重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全部
第十一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一条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百三十五条二、最高检解释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重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一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一条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百三十五条三、最高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解释的重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一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一条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百三十五条四、最高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件相关解释,主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一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一条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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