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法律依据】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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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还是到医院检查治疗的好 这里回答不了专业问题 不要担心不要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