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小区共有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均是全体业主所共有,也只有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处分或利用小区的共有公有建筑及附属设施,因此产生的收益亦归全体业主所有。
所以,凡是在小区内的共有建筑火灾附属设施上张贴海报、展报、电梯等广告的收益,以及一些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楼宇广告等的收入,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范畴,归属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