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加班工资是按最底工资标准算吗

首页

加班工资是按最底工资标准算吗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24-03-29 02:00:21
      一、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月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是不对的, 计算加班费应该按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全部工资作为依据计算。
      引用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二、加班费是否按最低工资计算《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
      加班虽然都是延长工作时间,但其实也是有不同的情况。其中要是职工自愿加班的,此时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即只有在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情况下,才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不过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也要注意,此时需要以国家规定好的标准进行计算。引用法规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七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三、加班工资是否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在试用期的工资是非常低的,因为毕竟试用期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个考察,但是不管试用期工资如何低,都不能够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的标准,也不能够低于正式的签订合同当中所进行约定的工资的80%。四、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个人工资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费按基本工资算是不对的, 计算加班费应该按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全部工资作为依据计算。
      引用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五、加班费是按工资计算的基数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六、加班费小时工资计算的标准是什么,是否法律依据加班费小时工资计算,是需要根据基本的工资标准结合加班时间确定的。
      确定加班时间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计件制劳动者来讲,由于此时的上班时间可能不太固定,因此就更有必要对实际的加班时间进行认定了。

    w***

    2024-03-29 02:00:21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