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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诉讼人重新收集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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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诉讼人重新收集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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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9:00:10
      一、诉讼人没有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发现后重新补这在法律上允许吗对逾期提供的证据,一般会组织质证的,如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可作为证据使用。具体参见《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1条、第102条的规定,即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引用法规
    [1]《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101条
    [2]《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102条
    [3]《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六十五条
    [4]《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二、合同过了诉讼时效允许再提起诉讼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合同过了诉讼时效可以再起诉,但是起诉后如果对方当事人提成诉讼时效抗辩,且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的,可能会被驳回诉讼请求,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三、检察院不起诉后重新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专业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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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条四、诉讼时效和诉讼法诉讼前的诉讼时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五、被告在行政诉讼中需要如何去补证据?法律如何规定?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不可以随时提交,需要在举证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超过期限再提交的,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申请补充证据的前提条件是1、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起诉状或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表示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的;3、在庭审过程中,即在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过程中,原告或者第三人的口头形式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曾***

    2024-03-29 0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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