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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起诉期间,事故车辆能否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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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起诉期间,事故车辆能否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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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9:00:20
      一、交通事故起诉期间事故车辆还能正常行驶吗法律分析:仍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机动车方负有事故责任的,应该按照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与发生事故的车辆是否能上路行驶没有关系。如果车辆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没有被依法扣押,且车辆正常年检的,即使事故赔偿问题尚未解决,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
      二、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多久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鉴定结果出具之后。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三、交通事故处理期间能否开车?看具体情况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驾驶证没有被扣留就可以开车,驾驶证被扣留就不能开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四、行驶证过期了,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机动车事故的处理办法,对于很多人而言,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怎么处理比较合适,以下几种情况1、现场私了。
      根据情形而定,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根据市场报价要求赔偿。比如甲方主要责任,乙方保险杠也仅有轻微剐蹭,商量之后甲方给以乙方一定的赔偿,然后各自修车。2、快速理赔。同样的,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双方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确定责任后各自报案(或者全部责任方报案),快速撤离现场并相约到双方或者全责一方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3、报案。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再到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五、交通事故后提车时间的确定1、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的,交通管理部门如果调查取证结束的,就会通知当事人领回车辆,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可以领走车辆。
      2、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六、交通事故全责,事故后多久可提车--3秒钟内可以提车1、交通事故后最短15天可以取车,最长60天取车。
      2、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九条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B***

    2024-03-29 0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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