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一、婚前一方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由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归购买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债权。
四、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答:由于多数患者患有程度不等的口腔疾病,成年人的龋患率明显高于儿童及青少年,并且多数人还患有牙周疾患、口内不良修复物、缺牙、残冠、残根也比较多见,牙合磨耗及颞下颌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