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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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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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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13 15:26:10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已经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人人账,但是既没有取得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也没有先开具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为取得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3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曰期的,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 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贫期的当天。
      ( 5 )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货款的当天; 没有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的, 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 ) 销售应税劳务的,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 )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除了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以外,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L***

    2018-02-13 1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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