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送礼购物卡会计怎样做分?
超市送礼购物卡会计怎样做分录
一、以招待费形式入账送购物卡跟送其他礼品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在摘要注明送礼的话,根据现有会计准则规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给客户或其他人送礼应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年终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购买购物卡时必须取得超市的正规发票和清单,否则会有一种“转移资金”嫌疑。 二、以办公用品形式入账,一些企业买了购物卡后让超市直接开成办公用品发票,这样就不用像招待费那样汇算清缴作纳税调增处理,同时也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当然这种做法违反了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 贷:库存现金等。
从性质上讲,购物卡属于代金券的一种,是商场取得预收款以及客户支付预付款的凭据。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卡里钱不够用现金的话,收入现金时不确认收入,如果有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别人使用的时候,每刷一笔卡你才确认营业收入,至于结转成本该怎么转你就怎么转好了。
答:借:预付账款 3500 贷:现金 3000 营业外收入 500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