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的理由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请问哪些理由属于正当的?全部
答:1、发生劳务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发生的劳务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详情>>
问: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请举实例,谢谢!
答:举例1: 一公司专营电子监控设备,年销售货物80万,会计核算健全,则它是一般纳税人; 如果此公司又兼营监控设备的安装,安装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畴,假如销售额为70...详情>>
答:先说句题外话,实际上从税法原理来讲,一切劳务都应征增值税,但是我国目前现状就是只对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行为征增值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