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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个官司我要付一笔赔偿金我把钱交给法院,再由法院把钱交给当事人。然后法院给了我一份调解书和一张收钱的收条。这张收条是法官用手写的。不知道这张收条管不管用?
像你所说的这个情况,最好是让经手法官补盖上法院公章,以免日后发生不应有的纠纷.毕竟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问题,法官此时代表的是法院履行执行程序,执行主体应该是法院,而非法官个人,因此纵使有法官的签名是不行的,法院的签章才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