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叫什么
明朝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是什么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消。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27人,巡抚3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
明朝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巡抚 宣德五年(一四三0年)朱瞻基升拔于谦做兵部右侍郎兼都御史,巡抚山西、河南。明朝“巡抚”这一重要的官职,就是在这年初次设立的。它的职权在三司——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之上,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最高行政长官:巡抚
初期是布政使,后期是巡抚
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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