躯体疾病所致各种精神障碍,其精神症状多随躯体疾病的消长而消长,即随其躯体疾病
的加重而严重,随其躯体疾病的减轻而好转,并随其躯体疾病的康复而消失,二者呈近似 “平行”的关系。这是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临床特点之一,也是CCMD-2-R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的发生和病程与该躯体疾病相关”的具体体现之一。
临床实践中,了解和掌握这一特点对诊断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判断其预后都是极
为重要的。但这里又应特别指出,这种“平行”关系只是一种近似的关系,切忌片面或机械 的理解这一特点。当我们面对每一具体病人时,应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所患病种、发病年
龄、是否伴有社会心理刺激、个性特点、既往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病人躯体疾病和精神 症状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这种“平行”关系,才能对病人作出及时准确的
诊断。
经验认为,某些老年躯体疾病病人可能会对某些躯体症状反应“迟钝”(或反应过分强
烈),如某些老年人在患有严重躯体感染时,躯体体征可能并不十分明显,但却会出现意识 障碍;同时,一些老年病人又可能在躯体疾病已明显好转后,其精神症状却要持续更长的时
间,甚至有人会表现出慢性脑病综合征的某些特点,这些“不平行”关系可能与老年人脑细 胞衰老,对缺血缺氧敏感性增高,耐受性降低,中枢神经系统较躯体其他系统影响更重,恢
复更慢有关。
经验还认为,某些个性特点突出的病人,如病人平素性格为癔症性性格,或为敏感多疑
等,当其出现精神症状时,有时也会表现出与躯体疾病的严重程度不尽一致的关系。这些带有一定“色彩”或被“严重化”的精神症状,显然与病人的个性特点有关。另外,各种各样
的社会心理刺激不仅可以作为诱发因素诱发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同时也会影响二者之间 的“平行”关系。
总之,我们应正确而全面地理解躯体疾病和精神症状二者之间的这种“近似平行”关
系,不能简单抑或主观认为“不平行”、“不太平行”,就断然否定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 诊断。为了避免误诊和延误治疗,只有对病人进行全面分析,并排除其他影响二者关系的因
素之后,才能对不符合上述特点的病人作出内因性或功能性精神障碍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