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 税收优惠如下: (1)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 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 明确: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 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具体条件和 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 批准后公布施行。全部
(2)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减计收入。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 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 计入收入总额。
(3)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 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 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 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 抵免。
答: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详情>>
答:企业购置并使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 有关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 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详情>>
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再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