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案件判决执行款的报告如何?
关于领取案件判决执行款的报告如何写
依据最高院的《执行规定》108条规定:执行结案只有下面四种方式: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你所说的《执行结案情况报告》如果是在房产过户之前就签订的话,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执行完毕的情况,这是不正常的。
如果是法院的人叫你签的,那么给你造成的损失法院应当承担责任。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赔偿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房屋里的其他设施属于房子的从物,应当与房产以前转移给你,况且这些东西都已列在评估报告中,更应该视为执行标的。法院如果不能把这些东西执行到你的名下,现在也不采取措施停止他人的妨害,那么法院是有过错的,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依据同上。 你说的室内外纠纷中的A、B项,不属于原案中的纠纷,应当另案起诉。
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