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目前所得税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是以资产负债为基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变动是没有计入当期损益,但计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身这个资产项目价值,这一项在会计上和税法上的价值产生差异,所以要确认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这公式不完全对,原因即上述,未计入损益项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也不计入损益项目,如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也计入资本公积。
答: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