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ATS和美国感染病学会(IDSA)制订了新的《社区获得性肺炎治疗指南》,对重症
社区获得性肺炎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新的修正。主要标准:①需要创伤性机械通气;②需要应 用升压药物的脓毒性血症休克。次要标准包括:①呼吸频率>30次/分;②氧合指数(Pa02/
FiO2)<250;③多肺叶受累;④意识障碍;⑤尿毒症(BUN>20mg/dl);⑥白细胞减少症(WBC计 数<4x l09/L);⑦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l00x l09/L);⑧体温降低(中心体温<36°C); ⑨低血压需要液体复苏。符合1条主要标准,或至少3项次要标准可诊断。
2008年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公布的CAP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将下列症状列为重症 肺炎的表现:①意识障碍;②呼吸频率>30次/分;③PaO2<60mmHg,氧合指数(Pa02/Fi02)< 300,需行机械通气治疗;④血压<90/60mmHg;⑤胸片显示双侧或多肺叶受累,或入院48小 时内病变扩大>50%;⑥少尿:尿量<20ml/h,或<80ml/4h,或急性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治疗;
⑦并发脓毒性休克。HAP中晚发性疾病(入院〉5天、机械通气>4天)和存在高危因素者,即 使不完全符合重症肺炎规定标准,亦视为重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