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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有权选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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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否有权选择死亡?

都说人权的首要是生存权,我想难道死亡不也是人的权力之一吗?当一个拼命求生时,大家都去帮助他,可当一个人想死时,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去制止他呢?我不是说生命不可贵,我只是想在法律的层面去探讨一下,人是否有权选择死亡?说实话,人出生不是由自己决定的,是由父母决定的.为什么死亡也不能由自己作主呢?如果一个人放弃自己的生命只是他一个人的事,他是否有权对那些干预他的人说:走开?他是否可以起诉那些违背他死亡意愿的人,就如同有人违背别人生存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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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8-02-22 10:20:36
      我们当然有权利选择死亡!!
    当一个人要选择死亡时,大家之所以要去拉他,就是因为生命是可贵的。父母把你带到这个世界上了,他们就希望你能够去认识、享受、感悟这个世界。
    死,其实是件很容易的事,生命本身也很脆弱,但是,死后你又怎能去感受这个世界呢?
    人既然降生,就应该好好活在这个世界上,因为你的降生、成长,你周围的人都是付出很多努力的哦~~
    我对你的问题有一些疑问:既然一个人选择了死亡,他还会在别人阻挠他的时候不去自杀,而去起诉那个人吗?
    当然,我们现在还不能因为这事儿去起诉别人,因为,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设想一下,A君想要自杀时,看到周围的人都用不屑一顾的眼神看着他,然后说,“你死吧!!我们不拦你。
      ”你希望我们在法律的强制下变成一个没有同情心,轻视生命的民族吗? 或许有一天,医疗水平达到人们可以用死来发泄心中的愤懑,然后再被救活的时候,死不死就真正可以不需要人的干涉了!! 个人观点,希望是你想要的答案,谢谢!!。

    2018-02-22 10:20:36

其他答案

    2018-02-22 17:20:36
  • 这个问题困扰了整个社会好久啦!问题不在个人,而在各国法律的规范与人文发展水平!

    1***

    2018-02-22 17:20:36

  • 2018-02-22 15:20:35
  • 你觉得放弃生命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吗?本来作为一个社会上的人,权利和义务就是对等的.这也是法律强调的东西.如果在死之前都安排妥当了,或许可以选择这条路.但感情上还是让在乎的人不能接受.
    其实本来一直就有这样的说法,死亡是对一个人最大的惩戒.我也一直很信一句话:活着就有希望.

    催***

    2018-02-22 15:20:35

  • 2018-02-22 12:20:35
  • 生命是父母给的,我们没有权利自己选择死亡.

    1***

    2018-02-22 12:20:35

  • 2018-02-22 11:20:35
  • 人本身有选择生死的权利,但是旁人也有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权利,两者正是这个社会仍然能够和谐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M***

    2018-02-22 11:20:35

  • 2018-02-22 09:20:35
  •   看看对安乐死的看法或许能明白点什么。。
    在人类文明漫长的发展史中,人类对死亡的观念在不断地发展演变着。从最初盲目畏惧死亡发展到消极平静地接受死亡,最后发展到积极主动地规范死亡,人类对死亡这一自然法则的心理轨迹,反映了人类对生命价值理解的升华和对生命保护力度的加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要做的不是是否接受死亡,而是如何接受。“安乐死”这一社会问题正是顺应时代发展而出现的。然而安乐死毕竟是一个涉及到医学、伦理、道德、法律、社会学、哲学等诸多领域的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由此引发了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
       荷兰是对安乐死实行合法化的先行国家,在荷兰每年有4000人死于所谓“合法化死亡”。但是现在有许多老年人担心他们在医院会被医生“杀死”。 荷兰法律规定,实施安乐死有3个前提条件:医生必须首先确认病人正在经受着“难以忍受的持续痛苦”,且当代医疗手段根本无法解除这种痛苦;医生必须采取过一切可能的治疗方法,但均宣告无效;医生必须向患者本人求证其自愿实施安乐死,而不得有任何胁迫及威逼的情况发生。
      只有在这3个前提均满足时,安乐死才算合法。但是,据从医27年之久的凡·沙朗医生估计,目前荷兰仍至少有一半医生秘密为病人实施安乐死。他分析说,由于报告病例的手续太过繁琐,一些医生宁愿违规操作,在不满足法定前提的情况下为病人实施安乐死。 不少反对者称,即使能满足法律规定的上述3个条件,考虑到重症患者的神智往往并不清醒,他们的亲属可能会出于减轻病人痛苦的角度,催促医生实施安乐死,结果一些完全有可能被救治的病人因此而“非意愿死亡”。
      另外,医生也可能给未能救活病人找到“合法解释”。他们还称,按照现有法律,只要现行技术无力回天,医生就可以劝说病人放弃治疗、自动“走上绝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使医疗技术发展停滞不前。正如一位反对者所言:“杀死一个生命并不等于治疗。” 法理:公民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徐景和认为,《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
      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现在欧洲一些国家所实行的“安乐死”立法都是在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之间所作的选择。
      因此,认为“安乐死”有背宪法,缺乏基本的构成要件。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博士宋功德提出,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看,做到这点有点不现实。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也有专家认为:宪法这一条款,仅仅体现了国家有帮助公民延续生命的责任,但这一点既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强制公民延续自己的生命,也不意味着国家不能帮助公民结束自己的生命。 伦理:“安乐死”有悖生存权利 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
      宋功德认为,在这方面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人士则认为,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
      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 我国一些学者在承认安乐死的人道性、正义性的同时,提出我国的社会文明,特别是精神文明、道德素质、人道意识水平尚不足以为安乐死提供社会伦理保障;医疗卫生与福利保障体系不足以为安乐死提供可*的社会保障;医界从业人员的道德状况不足以为实施安乐死提供医疗救治上的技术保障;我国的整体社会法制状况不足以为安乐死的正确与适当适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因而,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人身权法论》作者杨立新:安乐死是变相侵害生命权 : 非法剥夺一个人生命的行为,在侵害个人生命权的同时也侵犯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是对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挑战。故此,应由公法凭藉国家强制力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作出处罚,以一体保护个人、社会、国家三者的利益 网友:安乐死是虚伪的人道主义 : “安乐死”剥夺了患者的生命,是对神圣法律的蔑视与践踏,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在道德上“安乐死”是对社会公德与文明的玷污与败坏,特别是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说,它违背了职业道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充其量不过是虚伪的人道主义。
       网络写手:安乐死是一场社会悲剧 : 一个敏感而有尊严的人,会解读周围的信息。如果他感到自己已经被放弃了,肉体痛苦再加上精神痛苦,将是完全无法忍受的。如果这时候他提出安乐死,那意味着,他要求的不是安乐,而是:他不希望再跟这个世界有任何联系了。
      这样的安乐死,是社会悲剧。

    i***

    2018-02-22 0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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