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啡 - 注意事项1、连续使用可成瘾,需慎用。
2、婴儿及哺乳妇女忌用,临产妇女禁用(因可经乳腺排出及分布至胎盘,可抑制新生儿及婴儿呼吸)。
3、可引起眩晕、呕吐及便秘等不良反应。
4、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支气管哮喘、肺原性心脏病禁用;急性左心衰竭晚期并出现呼吸衰竭时忌用。
5、颅内高压、颅脑损伤等病人禁用。
6、肝功能减退者忌用。
7、胆绞痛、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单用本品反而加剧疼痛。
8、在疼痛原因未明确前,忌用本品,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治。
9、对呼吸抑制的程度与使用吗啡的剂量并行,过大剂量可致急性吗啡中毒病人出现昏睡、呼吸减慢、瞳孔缩小针尖样,进而可致呼吸麻痹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