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重复交怎么办?
车船使用税重复交怎么办?
一、关于重复征收车船税的退税问题 纳税人在某自助交费系统、代征点或地税征收机关交了车船税后,又到另一自助交费系统、代征点或地税征收机关再交一次车船税而造成的多交车船税,由在重复征税中末次征税的单位办理退税。
具体操作: (一)纳税人须持当年两次交纳车船税的原始凭证,到应受理退税的单位办理退税手续; (二)应办理退税的单位为代征单位(指通过自助交费系统征收车船税的代征单位或设立代征点的中介机构)的,在受理纳税人的退税申请时应立即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税条件的,先予以退还多交的税款,同时要收取纳税人重复征税中末次交税的原始凭证; (三)纳税人多交的税款已划入代征单位的代征税款专户的,其多交的税款由代征单位先行垫付,不得自行从代征专户中提取税款办理退税; (四)代征单位退还给纳税人的多交税款,如属于代征单位垫支的款项,须列表汇总已办退税的明细资料,并附上纳税人重复征税中末次交税的原始凭证,送委托代征车船税的地税征收机关审核并由其办理申请退库手续;代征单位须保留相关的纸质资料(如帐单、划款凭据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五)应办理退税的单位为地税征收机关的,按照正常的退税手续办理。
答:完全可以,广州还专门有文件的,可是贴不下来,具体可以搜索“XX城市车船使用税重复征税退税手续”找到文件,依照文件办理。 南方网讯 针对近日许多纳税人反映的“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