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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源性猝死有那些急救措施?

心源性猝死有那些急救措施?
张*** | 2016-02-05 16:22:49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2016-02-05 16:22:49
  • 对心脏骤停或心原性猝死者的处理主要是立即进行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CPR)。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心肺复苏术及体外除颤术的发展,使心脏骤停者有可能得救而存活。20世纪后半叶,随着经验的积累及新技术的应用,心肺复苏术逐步完善。在1992年美国心脏病学会再次修订了心肺复苏的指南,并对所有用于心肺复苏的治疗措施进行"评级",对进一步积极有效地抢救心原性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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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心脏骤停或心原性猝死者的处理主要是立即进行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CPR)。在20世纪50年代末期心肺复苏术及体外除颤术的发展,使心脏骤停者有可能得救而存活。20世纪后半叶,随着经验的积累及新技术的应用,心肺复苏术逐步完善。在1992年美国心脏病学会再次修订了心肺复苏的指南,并对所有用于心肺复苏的治疗措施进行"评级",对进一步积极有效地抢救心原性猝死者具有重要意义。

    统一的心肺复苏术系按下列顺序,分秒必争地进行:

    识别心肺骤停

    心源性猝死

    心脏骤停的诊断常不成问题。但需迅速判断。出现较早而可靠的临床征象是意识的突然丧失伴以大动脉(如颈动脉和股动脉)搏动消失,有这两个征象的存在,心脏骤停的诊断即可成立。一般主张仅以一手在拍喊病人以断定意识是否存在,同时扪诊其颈动脉了解有无搏动,若两者均消失,即可肯定心脏骤停的诊断而应立即施行心脏复苏处理。

    在成人中以心音消失诊断心脏骤停并不可靠,血压测不出也未必都是心脏骤停,因此对怀疑心脏骤停的病人反复听诊或测血压,反而会浪费宝贵的时间而延误复苏的进行,影响复苏后的存活率。瞳孔变化的可靠性也较小:瞳孔缩小不能除外心脏骤停,尤其是在应用过鸦片制剂或老年病人中;而瞳孔显著扩大不一定发生在心脏骤停时,当心排血量显著降低、严重缺氧、应用某些药物包括神经节阻滞剂、以及深度麻醉时,瞳孔也可扩大。

    告急

    即在不延缓施行基础心肺复苏术的同时,设法(呼喊或通过他人或应用现代通讯设备)通知急症救护系统。因仅作基础心肺复苏术而不进一步予高级复苏术,其效果是很有限的。

    基础心肺复苏

    即基础生命活动的支持(basiclifesupport,BLS),旨在迅速建立有效的人工循环,给脑组织及其他重要脏器以氧合血液而使其得到保护。其主要措施包括畅通气道、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挤压,被简称为ABC(airway,breathing,circulation)三步曲。

    1、畅通气道

    在意识丧失的病人舌常后移而堵塞气道,因此心肺复苏的第一步必须先设法畅通气道。

    2、人工呼吸

    如病人自主呼吸已停止,则应迅速作人工呼吸,以口对口呼吸的效果最好。

    3、人工胸外挤压

    是建立人工循环的主要方法,即人工地有节律地挤压病人胸骨的下半部。

    高级复苏

    旨在进一步支持基本生命活动,恢复病人的自动心搏和呼吸。包括进一步维持有效的通气和换气,转复心律达血流动力学的稳定,以及恢复脏器的灌注。

    具体措施包括:

    1、气管插管。

    2、除颤复律和(或)起搏。

    3、建立静脉通路。

    4、在心脏复苏中的药物使用。在1992年美国第五届全国心脏复苏和心脏急诊会议上分别进行评定分级:I级肯定有指征,治疗有效,并较安全;Ⅱ级可使用,但效果不肯定,尚有争论,其中Ⅱa类有效证据较多,Ⅱb类可能有助,尚不肯定,但无害;Ⅲ级无应用指征,可能有害。

    心脏复苏后的处理

    心脏复苏成功后,需继续维持有效的循环和呼吸,防治脑缺氧和脑水肿,维持水和电解质平衡,防治急性肾功能衰竭及继发感染。

    其他处理主要取决于发生心脏骤停的临床情况。急性心肌梗塞所发生的原发性心室颤动一般对基础心脏复苏的措施反应良好,易被有效地控制。一般在复苏后予利多卡因静脉滴注维持24至72小时(2~4mg/min)。在住院情况下,常不需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通常在除颤复律后,血流动力学的稳定可立即恢复。

    急性心肌梗塞时,如由于血流动力异常而导致继发性心室颤动,心脏复苏的效果通常较差。即使心脏复苏成功,心室颤动的复发率也很高,临床上多以血流动力的不稳定为主要表现。其最后结局更多地取决于如何稳定血流动力,而不是如何控制心电生理的异常。

    心室停搏、心动过缓及电-机械分离通常系由于严重的血流动力不稳定所继发,对心脏复苏措施的反应较差。

    院外心脏骤停复苏

    存活后的长期处理

    根据70年代以来的统计资料,发生于医院外的心脏停搏患者在复苏成活后,心脏骤停的复发在第1年内高达30%,在2年内高达45%。总死亡率在2年内高达60%。因此,主张对于院外心脏骤停复苏存活者,在血流动力达到稳定后,如无不可逆性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应予深入的诊断性和治疗性测试,以指导存活后的长期处理。根据与过去资料的比较,给予积极的干预可显著改善这类病人的预后。

    若院外心脏骤停系由于透壁性急性心肌梗塞所致,其处理应按照急性心肌梗塞的常规进行。对所有由于其他原因所致的心脏骤停复苏成活者,应作进一步检查以明确导致心脏骤停的病因、功能受损的情况以及电生理的稳定性,而作进一步的处理。

    李*** | 2016-02-05 16:22:49 85 28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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