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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位及胎儿发育异常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 临产前①胎位异常者,定期产前检查,妊娠30周以前随其自然;妊娠30周以后胎位仍不正常者,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治疗矫治。若矫治失败,提前一周住院待产,以决定分娩方式;②胎儿发育异常:定期产前检查,一旦发现为巨大儿,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是糖尿病孕妇则需积极治疗,于孕36周后根据胎儿成熟度、胎盘功能及血糖控制情况择期引产或行剖宫产。各种畸形儿一经确诊,及时终止妊娠。 (2) 临产时根据产妇及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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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产前①胎位异常者,定期产前检查,妊娠30周以前随其自然;妊娠30周以后胎位仍不正常者,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治疗矫治。若矫治失败,提前一周住院待产,以决定分娩方式;②胎儿发育异常:定期产前检查,一旦发现为巨大儿,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是糖尿病孕妇则需积极治疗,于孕36周后根据胎儿成熟度、胎盘功能及血糖控制情况择期引产或行剖宫产。各种畸形儿一经确诊,及时终止妊娠。 (2) 临产时根据产妇及胎儿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以对产妇和胎儿造成损伤最少为原则,采用阴道助产或剖宫产术结束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