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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的还有混合销售吗,账务如何处理?

晚*** | 2016-05-16 10:53:16

全部答案(共3个回答)

    2016-05-16 10:55:16
  • 2016年5月1日之后:
    第一:没有混业经营了,
    第二: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都只涉及增值税,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上。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兼营指不同的销售行为涉及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
    
    z*** | 2016-05-16 10:55:16 1023 60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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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10:54:16
  •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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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全面营改增后不再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说法,也不再有混业经营的概念,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都只涉及增值税,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上。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兼营指不同的销售行为涉及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
    
    
    
    工*** | 2016-05-16 10:54:16 1022 60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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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10:53:16
  • 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会计人员要了解
    全面营改增后不再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说法,也不再有混业经营的概念,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都只涉及增值税,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上。混合销售行为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兼营指不同的销售行为涉及不同的增值税应税项目。
    
    
    
    谁*** | 2016-05-16 10:53:16 1022 60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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