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三无人员程序有哪些呢?
申报三无人员程序有哪些呢?
(一)申请:由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小组或者其他居民代为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及复印件。 (二)评议:经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三无人员”条件的,在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街道办事处自收到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城市“三无人员”待遇的,纳入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2013年政府对“三无”人员救助政策,主要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安置政策。申请政府安置主要程序是: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居(村)民委员会初审,向县级民政部门申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由“三无”人员自愿选择供养方式后,予以妥善安置。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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