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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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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01 16: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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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种经营行为。具体包括:
     (l)   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和修配以外的所有应纳营业税的 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 的,不包括在内。
      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 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和服务业。 1)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 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按其运输 方式和运输工具的不同,又分为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 道运输、装卸搬运等,凡属运营业务以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 活动,均属本项目征税范围。
       ① 陆运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 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 运输。 ② 水路运输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 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由于打捞与水路运输有着密切的关系, 所以打捞比照水路运输的办法征税。
       ③ 航空运输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与航 空直接有关的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也比照航空运输业 务征税。 通用航空业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如航空摄 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飞播、航空降雨等。
       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 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 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 ④ 管道运输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 业务。 ⑤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 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 业务。
      例如,搬家业务是搬家公司利用运输工具或人力实现了空间位 置的转移的业务,它具有装卸搬运的特征。因此,对搬家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的“装卸搬运”征收营业税。 2)建筑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①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包括与其相关联的各种设备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配工程作业以 及各种炉窖和金属结构的工程作业在内。
       ②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 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装工程作业以及与其相 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 保温、油漆等各种作业在内。 ③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 其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④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 途的工程作业。 ⑤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 水利工程、疏浚、钻井(打井)工程、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工 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 ⑥ 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
      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 是指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 取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 ① 建筑业中的“修缮”与增值税中“修理修配”的区别主要是看 修理(或修缮)的对象是什么,如果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等 不动产,则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是对货物进行的修理,则应当征收 增值税。
       ② 关于自建行为的征税。其一,自建自售建筑物,除了按照销售 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还应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其二,自建 自用建筑物,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营业税 的纳税人,不征收营业税,但仅限于施工单位自建建筑物后自用,对 附属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施工单位,承担其隶属单位的建 筑安装工程,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均应征收营业税;如果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他单位建筑 安装业务的,应当征收营业税;而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业务是否应 当缴纳营业税,则要看其与本单位之间是否结算工程价款。凡同本单 位计算工程价款的,均应征收营业税;凡不与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 不征收营业税。
       ③ 工程承包公司的征税。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 其一,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 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 组织,工程承包公。司参与施工或不参与施工,此时按照“建筑业”税 目征收营业税。
      其二,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 包公司只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 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此时按照“服务业”中的“代理服务” 征收营业税。 3) 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和保险的业务。
       ①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是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 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 所称的贷款业务。
      按资金来源不同,贷款分为外汇转贷业务和一般贷 款业务两种。外汇转贷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 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各银行总行向境外借入外汇 资金后,通过下属分支机构贷给境内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也属于外汇 转贷业务。
      一般贷款业务指除外汇转贷以外的各种贷款。 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商务部批准 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具有融资租赁性质和所有权转移 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 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中 间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 ② 保险是指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因 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项经济业务。按保险的范围 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为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 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除外;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 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③ 对我国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在我国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的,征收营业税。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 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 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见证 业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 ① 人民银行对金融企业的贷款不征收营业税。
       ② 银行买卖金银业务,征收增值税。 ③ 存款和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④ 金融机构销售支票等金融物品的行为,征收营业税。 4) 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活动, 包括邮政、电信两大类。 ① 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 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
       ② 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及相关的业务,包括 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 广播电视、电视信息等业务。 邮政电信业务的征税范围是邮电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从事邮电通信业务以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所得的收入。
       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 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 业务、互联网及其他数据传送业务、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电信设 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和专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 是指利用公共网络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 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移动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 务、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 ①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 公用电话代办人取得的劳务费,应按照“服务业”中的“代理 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取得的话费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 征税。 5) '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和体育的业务活动,包 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① 文化业,是指以演出或实物向人们提供各种文化艺术表演的活 动。
      包括表演、播映和其他文化业。 ②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 场所的业务。 文化体育业的征税范围,是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 的营业收入,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 目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 ① 对经营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不包括这些场所举办的其他游艺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
       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取得的收入,按 “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征税。 ③ 广告播映收入,按照“服务业”中的“广告业”征税。 6) 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以娱乐设备或演技供人视、听、唱,以达 到观赏、娱乐身心的业务。
       娱乐业征税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音乐 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为顾客进 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 ① 娱乐场所在顾客进行娱乐活动的同时提供饮食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娱乐业”征税。
       ②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为顾客就餐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 的歌舞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娱乐业”税目征税。 ③ 单位和个人开办的“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 征税。 7) 服务业。服务业是指利用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 服务的业务活动。
      服务业征税范围广泛,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 业、旅游业、仓储业、广告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 ①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 物、代办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②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包括旅社、宾馆、招待所、 客店、饭店等提供住宿以及与住宿相关的服务业务。
       ③ 饮食业,是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 消费服务的业务,包括餐厅、餐馆、冷饮、热饮、风味小吃、承办筵 席和一般饮食业务。 ④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服务 的业务。 ⑤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场地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⑥ 广告业,是指利用各种媒介如图书、报刊广播、电视、路牌、 电影等介绍商品、经营服务、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事项所做的宣传 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⑦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 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不包括融资租赁)。
       ⑧ 其他服务业,是指除上述列举以外的沐浴、理发、印染、照相、 美术、裱画、打字、誊写、设计、制图、化验、复印、录像、录音、 勘探、测绘、计算、测试、打包、咨询以及其他服务等。 需要注意的是: ① 航空联运公司从事传递业务,按照“服务业”征税。
       ② 铁路保安公司提供保安服务,按照“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征税。 ③ 过路费和过桥费的收入,按照“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 征税。 ④ 对物业企业代收的水、电、煤等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 征税。 ⑤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取得的赞助费收入,按照 “服务业”中的“广告业”征税。
       ⑥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 中的“旅游业”征税。 (2)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无 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转让无形资 产的业务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 权、商誉等行为。
       (3)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 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和状态改变的财产,它包括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1)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 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构筑物,视 同销售建筑物、构筑物。 2)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 附着于土地上的其他不动产的行为。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 销售不动产征税。
       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些特殊规定: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纳税人往往从事多种经营,可以同时是几个 税种的纳税人,也可以是一个税种中多种应税项目的纳税人。例如, 建筑公司既搞建筑安装,又销售建筑材料,前者缴纳营业税,后者缴纳增值税。又如,宾馆饭店既从事餐厅、客房业务,又从事卡拉0K 业务等,对于不同的经营行为,其税务处理也不同。
       (1) 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应税行为的,按规定,应分别核 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和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 率。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如果未分别核算饮食业 和娱乐业的营业额,就不能按饮食业5%的税率计征,而按娱乐业最 高税率20%计征。
       (2) 混合销售行为 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 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 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 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 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 关确定。 (3)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 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 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 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 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 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都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从 事一项应税劈务的,连带发生了销售货物的行为。
      例如,一个生产企 业为了销售产品同时连带发生了运输劳务,货物销售额与应税劳务营 业额合在一起缴纳增值税,营业额部分不缴纳营业税。反之,一个建 筑企业承担一项工程,既包工又包料,也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将其 工、料收入合在一起缴纳营业税,销售材料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高***

    2016-06-01 16: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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