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 以物抵债问题怎么处理
某地商业银行A与贸易公司B签订了一笔300万,一年期的借款合同,抵押品为B的一座位于闹市区的估价为400万的办公楼,并在抵押合同中规定,若贷款到期后,B不能按期偿还A贷款本息时,银行A有权以物抵债,将办公楼转归所有。贷款到期后,由于种种原因,B不能按期还款,A要求B将楼转给A,但由于此办公楼在贷款期间,大幅升值,B不同意直接将楼转给A,于是A将B告到法院。 请分析:银行会拿到办公楼么?为什么?作为银行应如何保全自己的债权
银行不能拿到楼,而是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用于归还所欠贷款和利息以及诉讼费用以及银行的损失。拍卖所得超出应归还银行的部分仍归贸易公司所有。除非当初抵押协议签署了无论该楼升值还是贬值都归银行的条款。
答:可以在第一次拍卖流拍后, 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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