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开会有业主捣乱如何处理?
业主委员会开会有业主捣乱如何处理?
但是司法实践中并不是这样的如意。比如前几年法治还是全国较好的上海市,就有一个小区业委会为了提高物业费召开业主大会(投票性质大会),最后发出公告就是只有业主过半的,违法了《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简称双过半)的,在证据明确,而且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张姓庭长(也是该案主审法官)当即表示“违法行为、应予撤销”,情况下再有业主代表举证起诉的,但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由于当地房管局的干预:一旦胜诉将会影响地区一大片小区的物业费问题后,法官竟然自己在审理过程中,提议没有关联的居委会、房管部门、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伪造证据,将已经收取物业费作为证据,推翻了原告业主的证据。
经过一审、二审(终审)的,全部是业委会胜诉。其胜诉的理由就是《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而相左的、放弃的就是《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1)有明确发起人;(2)经专有部 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并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3)提议事项明 确、事实理由清楚,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
报警或者居委会、还有房管局等等部门~~或者是业主集体谴责
可以报警处理 ,都是业主没法 不让人参与 但是 闹事可以报警
首先要想解决问题,那你就要找出问题的原因。有业主捣乱,那你就要依照相关的程序法律去管理业主,用法律来保护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惩罚破坏委会员权利的业主。
答: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认识上存在矛盾 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属新兴行业,许多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是很了解,一些业主甚至无法接受花钱买服务的消费理念,再加上部分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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