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可在全国内跨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可在本省或直辖市内跨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3)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可在本市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全部
答:依据《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有: (1)基本要求:包括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要求、服务时间和日常管理与服务等。 (2)房...详情>>
答:去办证机关申请续期详情>>
答:电梯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的管理中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5月8日批准颁布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