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提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正本、付款发票、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全部
(5)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
答:装修不可以办理南京公积金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用途中规定的房屋“大修”而不是“装修”。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详情>>
答: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基地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放宽提现住房公积金付出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从2016年6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基地将提...详情>>
答: 1.购买本市自住产权房的,申请人应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其中,资金来源凭证指购房款全额资金来源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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