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煤炭企业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核算应如何进行?
请问煤炭企业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核算应如何进行?
采矿权的取得是煤炭企业无形资产增加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加“采矿权”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企业申请取得采矿权,按其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企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借记“管理费用——采矿权使用费”,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 例:某企业以5000000元的评估价申请取得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另交纳采矿权使用费3000元,同时发生相关税费5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 5050000 管理费用——采矿权使用费 3000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 5000000 ——应交采矿权使用费 3000 银行存款 50000 交纳款项时: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 5000000 ——应交采矿权使用费 3000 贷:银行存款 5003000 以上就是我给出的关于煤炭企业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核算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答:(1)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明细科目,并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资源资本化或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