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有哪些?
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有哪些?
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2)竞业的绝对禁止和自我交易的相对禁止等。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4)合伙人向外转让份额除非另有协议,否则要经过其他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保证优先购买权。
答: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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