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鞋柜的大小高度应该适中,鞋柜的高度不宜超过房屋空间高度的叁分之一,更不宜超过主人的身高,因为上为“天才”,中为人才,下为地才,鞋子是给足部穿着保护脚的物品,故属于地,如果鞋柜的高度超过房间高度的叁分之一,必须注意不要把已经穿过的鞋子摆放在“天才,人才”的位置,而把未穿过的鞋子,放在鞋柜上半部,已经穿过的鞋子带有地气,可以放置在地才的位置。
2、鞋柜的的摆放位置:鞋柜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毕竟不是可供鉴赏的陈设,因此鞋柜的位置不宜摆放在正对入门处,应该尽可能的把鞋柜布置在入门的某一侧。
3、鞋柜的样式颜色:鞋柜宜藏不宜露,巧妙的带门鞋柜,显得典雅自然,颜色不宜太过绕眼,不宜让人一眼就看见看出他是鞋柜。
比如可以在鞋柜上放花草之类,艺术品,这样可以起到很好的催运作用。
4、鞋...全部
1、鞋柜的大小高度应该适中,鞋柜的高度不宜超过房屋空间高度的叁分之一,更不宜超过主人的身高,因为上为“天才”,中为人才,下为地才,鞋子是给足部穿着保护脚的物品,故属于地,如果鞋柜的高度超过房间高度的叁分之一,必须注意不要把已经穿过的鞋子摆放在“天才,人才”的位置,而把未穿过的鞋子,放在鞋柜上半部,已经穿过的鞋子带有地气,可以放置在地才的位置。
2、鞋柜的的摆放位置:鞋柜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毕竟不是可供鉴赏的陈设,因此鞋柜的位置不宜摆放在正对入门处,应该尽可能的把鞋柜布置在入门的某一侧。
3、鞋柜的样式颜色:鞋柜宜藏不宜露,巧妙的带门鞋柜,显得典雅自然,颜色不宜太过绕眼,不宜让人一眼就看见看出他是鞋柜。
比如可以在鞋柜上放花草之类,艺术品,这样可以起到很好的催运作用。
4、鞋子的摆放:避免鞋子摆放乱七八糟,影响美观,对穿过的鞋子,一定要及时洗刷,去除异味,以免污染室内的空气,鞋头最好向柜内放,否则,每次打开鞋柜取鞋的时候,鞋尖对着自己,形成火煞,久而久之,对健康有害无益。
5、有的朋友家中请了貔貅、麒麟等开运化煞的吉祥物,切记不要为了节省空间就放置在鞋柜上面,这样会对你的家居风水产生不良的影响。
6、有的女士为了化妆、穿衣、选择鞋子方便,把鞋柜摆放在卧室里,这是不可取的,鞋子的气场对卧室风水影响很大,严重的还会影响到你的婚姻,所以有这种情况的朋友要尽快调整。
收起
我也设想成立一个小公司,承揽验房、装修监理、房产咨询等,没有考虑设计,因为我认为设计太牵掣精力,而我是想业余干的。我得打算是先找好合作伙伴,不必太多,三四个人就可以。至于收费,我考虑按平方米来算,验房2元、装修监理5元,咨询免费,上门咨询50元/次。
验房大攻略 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 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 记者通过福州几家在售楼盘的开发商了解到,目前,福州大多数楼盘只要经过单体验收合格即可交房,也就是说,开发商交房的资格条件只有一个:单体验收合格。 福州交房的“门槛”是不是如开发商所言如此之低?记者从省建设厅有关部门了解到,关于开发商的交房条件,我国至今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对此做出非常详细的规定,各地的做法和标准也不尽相同,最近福建省正着手酝酿出台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既然交房条件详细规定未出台,是不是就意味着开发商可以随意交房?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刘国田主任律师认为,尽管福州目前还没有具体的交房标准,但是,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建筑单体经过竣工验收且经有关部门备案,是开发商交房的资格底线。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刘国田提醒,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 据记者了解,福州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 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该怎么办?刘国田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购房者往往没有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开发商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 ·玉兰油蛋白乳液白滑面膜低价49元 ·省钱新办法乐家通VIP卡为你省钱! 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购房人除了享有上述逾期交房的解约权外,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小北路/豪贤路/应元路/都可以去看看. 不过,自己去找应该比较难,应该去一些大型的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问一下.
建议买在女孩子上班近的地方,如果是张江还好,价格可以买到,但如果是陆架嘴的话,这个价格难买称心的!陆架嘴地块贵,即使10年以上的也要差不多1W以上啊
购买一套商品房: 需契税(登记价的1.5%,这是144平方以下的,144平米以一的,就是登记价的3%), 印花税(登记价的0.05%) 交易费(3元/平方) 这三项是国土局收的 如做按揭还需要交评估费300,抵押登记费100,查档费50,贴花5元. 以上是在深圳购房,所需要交的.
房地产经济方面的书籍都有有关的内容。据我所知一般的房地产网站都没有你想要的内容。不过要做发展项目的预算还是不太困难的,一般房地产公司开发部的职员可能都会。如果需要,可以请人帮忙。
建议您到当地建委下设的建筑书店或者定额站去购买。不过,这种东西不是专业人士,一般是看不懂的。
您计划开办的公司需要建设部门的批准文件.步骤:以省级公司为例. 1.到省工商局和建设厅或建委咨询办公司所需资料; 2.到工商局申请名称; 3.到建设部门申请批准文件; 4.将资料交工商局办营业执照.
.........您最好能给出您所在的地区,材料价格差异比较大~ 就您目前给出的资料,要做预算基本很难,做个概算还成~
谢谢你的信任。 你的定金可能要不回来了。 我曾在爱问中回答和提醒过网友,装修公司没有免费的午餐,要了定金后才给设计。他们通常是用这手段套牢消费者。甚至在合同讨论项目中,消费者碍于这个定金也不得不就范。 我认为,如果你找的这个队伍的确不错,算下来价格远低于装修公司。就可以宁愿违约损失这500元。 你现在找的这个队伍,建议你对管理费一项再次砍价。要求算5%。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砖混结构:300-350元/平方,指建筑成本,框架结构:450元/平方左右
你买的是二手楼吧,如果是新楼就不用了。过户费用其实主要是控制某些人炒楼,你买别人的房子时最好要跟卖家商量这笔费用到底谁付,再考虑买不买
你的想法不错,其实以后的发展趋势就像你说得那样,到时候国家会把户口限制的问题给取消的,让我们一起等待吧
二手房的贷款还牵扯到评估值的问题,首付是评估值的30%,买卖的时候还要补足评估值与房产实际销售价格的差值。 假如:房价50万,评估值是45万(评估值是根据位置、建筑年代、朝向等等综合因素的出来的数字,一般都会比市场价值低) 首付额度是45*0.3=13.5万 加之评估值与实际销售价格的差:13.5+(50-45)=18.5万 加之交易产生的最基本的费用和贷款的费用:契税+印花税=500000*(1.5%+0.05%)+3000=10750元 我认为您可以买50万左右的二手房。
在河北、山东、京津一带基本每平方米土建600~800元(条形基础)。东北由于墙体厚度为500,造价会达1000元。
1、注重灯管上的标识: 正规的标识应注明灯具生产厂家或产品商标,以及电压、功率和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且与外包装标识相符。由于环形荧光灯不属于国家3C强制性认证产品,因此产品上没有3C认证标志,而一些厂家却打着这一标志进行噱头喧传,因此建议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多家注意。 2、注重荧光灯的外观: 环形荧光灯的外观应光滑整洁,玻壳上没有毛刺,没有气泡或杂质,玻管内的荧光粉应分布均匀、厚薄一致,色泽白亮。消费者在选购时不要贪图便宜,选择灯管灰暗的廉价荧光灯。 3、注重荧光灯灯头固定性: 环形荧光灯灯头的固定部分应不易拉开,受力时不易脱落,并具有一定的耐热性。消费者可以用打火机烧烤灯头的塑料固定部分,如果塑料不能燃烧,就说明材料很好;如果燃烧,也应在30秒内自动熄灭,否则就说明灯头的塑料固定部分阻燃性差。
量房需要细致,减少误差。有特殊之处用不同颜色的笔标示清楚;在全部测量完后,再全面检查一遍,以确保测量的准确、精细;用卷尺测量长度的话,需要两个人配合才行,否则很容易造成数据不准确。
1、搭配风格:无论是中式、现代、还是欧式、美式,风格不搭就会很突兀。2、房间高度:高度低于3米的,不建议使用吊线灯。3、灯的大小:灯的面积不要大于房间面积的3%,太大会降低装饰效果。4、灯重量:考虑吊顶的沉重。5、灯泡质量和色调:选用好的灯泡,少于很多更换的烦恼,同样太多白色的灯光容易引起视觉疲劳,适当用黄色柔光。
1、在操作之前一定要切断电源总闸。 2、卸下灯罩时的卡片,螺丝等小的零部件一定要实现放置好,以便较后重新装回。 3、新的环形灯管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试一下,不要买到坏的灯管。
第1: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第2: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第三: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第四:年收入应为一年内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等总和,并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金等。 若是私营业主没有办法开具收入证明,则需提供的资料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连续缴税时间各地规定有所不同)或近六个月的银行存款流水单。若是自由职业者,如果有存款,可以提供存款证明;如果没有,要前往有收入进账的银行办理流水单,流水单可以证明你有持续收入。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较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合同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1、转租厂房的用途不得超出承租人与厂房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用途;转租厂房的用途不得超出承租人与厂房出租人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用途; 2、承租方应在厂房转租租约中列明,倘承租方提前终止承租人与厂房出租人签订的合同,那么承租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承租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承租方与出租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承租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在承租方终止承租人与厂房出租人签订的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交出租方存档。 4、承租方对因厂房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无论承租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因厂房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一、新房交易、签约时应注意: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 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二、收楼时应注意: 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三、发生纠纷时应注意 1)、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 2)、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如:先行政诉讼还是先民事诉讼?这是决定官司成败的关键。 3)、可能的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或请消协或媒体介入。
合同登记(备案)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取标准 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五、个人出租屋纳税标准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近日公布税率为准) 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近日公布税率为准)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房屋(间)编码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屋权利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第2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本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2、3、 □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内打“√”)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间: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1、2、3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复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1、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2、向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3、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4、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上述四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第3、4项不能同时选取;在相应□内打“√”): (一)乙方拖欠租金达 天( 个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导致甲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甲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 □1、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 □2、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3、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上述三种方式由双方协商选取,但第2、3项不能同时选取;在相应□内打“√”): (一)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天( 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租赁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的;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可依据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合法送达,乙方有权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登记(备案)。 第2十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 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第2十一条 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第2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2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附页中另行约定;附页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须在变更协议成立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备案)。 第2十四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内打“√”) 第2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2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进行登记或备案。 第2十七条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正本。 第2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有关部门执 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或备案人(签章):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页) 特别提示 1、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增删、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内容及当事人填写的内容(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约定内容。本合同中的选择、补充、填充、修改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2、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能证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3、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均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有关程序规定或从事违法行为。 4、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按照双方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经法定或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5、合同中由当事人自行填写的内容,均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用毛笔、钢笔、签字笔填写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6、本合同文本部分条款中有空白处(以下划线标出),可供当事人约定;还有部分条款可供当事人选择(以口标出)。 7、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共同到房屋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 8、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间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9、本合同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0、双方当事人可就租赁期满、解除合同后如何处置出租房屋内留置物品进行协商,在附页中约定。 11、本合同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应填写以下五大类之一:商业、办公、厂房、仓库、综合。 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 责 任 书 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印制 为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性用房(包括各类商品市场及其档位、柜台)、办公用房、住宅及其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出租屋安全责任人。 二、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出租的,业主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房屋转租人、其他有实际出租行为的人和房屋出借人应当承担出租人安全责任。 三、出租人应当保证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及其出入口、通道、消防、燃气、电力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才允许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取得。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应当要求其在开业前出示已办理消防手续的相关证明及工商业营业执照或者开业许可证书。 五、出租人应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况和使用性质进行查看并做好书面记录,承租人予以配合并签字;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查看的,应当委托他人查看。 六、出租人查看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应当向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七、承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并同时报告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八、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屋从事旅馆业、餐饮、娱乐、网吧、作坊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禁止利用出租屋从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租赁双方应当协助和配合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十、出租人或承租人未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的,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人:(签章) 承租人:(签章) 受委托人、管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出租屋综合管理所 : (盖章) 年月 日
1、签订委托协议 2、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开发商或代理公司3、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业主办理收房手续时,开发商要求缴纳。双方约定的时间业主入住时,由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为征收。业主需保存好缴费收据并及时交给开发商或代办公司,以便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1. 在上一步完成之后进行红砖的砌筑和批荡的工程,让空间格局更加完整合理。 2.水电改造,安排好每个空间的用途。这里是隐蔽工程,做到好坏,很直接影响到日后生活。 3. 生活插座务必不要怕多,还是比设想的要多几个为好。强电和弱点要保持20公分的间距。 4. 水工进场,主要对地面,墙面,卫生间,厨房防水等进行包装,就是铺设地砖,瓷片。这里需要注意,地砖,瓷片的空鼓现象的检查。 5.检查房屋内部最为原始情况的防水效果。比如沉箱池的内部是否是养着积水,仔细的观察房子每个墙角位置是否渗水。这个很关键,如果出现问题,需要找房屋的管理处进行处理。 6. 根据家装设计师给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基础工程。这里主要的包含的是需要拆除的墙体,窗户,楼梯等。
1.“发票起止号码”是指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发票(包括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2.“(共页、第页)”分别是指《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文件)规定的编码填写。即:第1位代表发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维文;第2位代表是几联发票,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三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有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第三位为0表示电脑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空格不填。 4.“购货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填写。 6.“销售额”栏填写用不含税价格计算的销售额。纳税人如果使用普通发票,在填写本栏时应将其票面上的销售额价税分离,分别填写相应栏目。 7.“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外国在温哥华买房不但要缴纳其他税,还将需要多缴15%的财产转让税(property transfer tax)。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中国土豪想要在温哥华购买一套200万加币的房产,以后要额外准备30万加币来缴纳此税!
1、契税:房款的1.5%(90平以内,首套,1%;90-143平米,首套,1.5%;144平以上或者两套,3%。)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米 5、权属登记及取证费:按各县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在200元以内。 卖房人应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为: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1%(房产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武汉市近日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流程:房产过户与户口在哪里,是否非家户口没有关系,都可以办理的。具体如下: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由父母转让房产给子,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床不宜接近窗户 床的位置摆放,不宜靠近窗户。风水学上,窗户为理气进出之所,所以床头贴近窗口容易犯冲。在睡床上的人因看不见头上的窗口,容易缺乏安全感,造成精神紧张,影响健康。 床头后忌有空隙 床头要紧贴着墙或实物,不可有空隙。否则易令人产生幻象、悲观情绪,严重者可能导致精神分裂。 床底不宜紧接地面 床下至宜通风、清洁,以防止感染阴湿之气,致碍健康。床下勿置杂物,尤忌铁器、玻璃。 床忌背门 床的位置摆放,较好是在床上的时候可以看见门外的一切。不宜背门。看见外面的一切无形之中会增加人的安全感。否则易受干扰、惊吓,影响情绪健康。 床不宜在吊灯下 床的上放,不宜安装吊灯。无论是光线上还是精神上,都会给人产生不好的影响。 床忌对梁 床在横梁下,会产生压迫感,长期会休息不好,影响睡眠。
1、要由里朝外,佛龛或神台由家里面向门外摆放,由厅向外摆放。也就是说要对着大门,但如受环境的限制不能达到这个要求时,也应把他向着大门口的方向,忌冲门,即一进家门就见佛龛或神台[指离门太近],要和门保持一定的距离。 2、宜在静方,安放的地方要清静,整洁。佛龛或神台附近较好不要有音响,电视机等东西。 3、不可对着床铺。不可对着餐桌。厨房,厕所,因菩萨见不得不雅的行为和荤腥之类。如条件所限,有的把佛龛或神台放在卧室,那么在睡觉时要拿个黄布帘挡上。 ? 4、佛龛或神台要有靠,背后不能空虚。靠墙的隔壁不能是厕所,厨房。 5、佛龛或神台忌在横梁下。 6、如条件许可,设置的佛龛或神台不能太低,高度要适中。 7、供奉的数目,一尊即可,不可太多,如供菩萨和其他神明,要菩萨在上神明在下,因神明的档次要底于菩萨,佛和菩萨是至高无上的。 8、佛龛或神台的方位;一般不要放在家中的正南方正西方[此方位稍偏一下也可以],其他方位皆可,较好根据其家里的风水布局来决定。 9、供奉佛和菩萨较好坐西向东。 10、供奉中要注意的问题: 11、上香的数量,一只香就够。三支也可,如平时忙可在初一,十五上香。 12、供奉水果,供奉的水果较好要保持新鲜,不要等水果坏了才换。换下的水果可和家人一起享用。 13、佛前要供一杯清水。 14、有条件要供奉鲜花。
1、床位较好的选择南北朝向,顺和地磁引力。当人们头朝南或北睡眠,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中,主动脉和大静脉最重要,其走向与人体的头脚方向一致,这样有益于健康。人体处于南北睡向时,主动脉与大静脉朝向、人体睡向和地球南北的磁力线方向三者一致,这时人最容易入睡,睡眠质量也较高。床头不可朝西,因为地球由东向西自转,头若朝西,血液经常向头顶直冲、睡眠较不安稳;如果头朝东睡,就会有一种安宁的感觉。 2、床头不能靠门,如果迁就卧室有限的空间,而把床位放在大门口侧,就犯了卧室的大忌。 3、床头的朝向要以能接受光线直接射入为宜,以向南或偏南方为佳。一般来说,一天之内阳光能射入时间2-3小时,对于消除房间内湿气,杀灭细菌,调节室内温度,加速空气流动均有好处。 4、床铺忌横梁,上方天花板更是不宜有摆放灯饰否则会导致精神压力头痛等疾病发生压迫感造成的问题。
财位之应用 依八宅派论法,财位在进门之斜对角,故可在此位置视实际需要安置水族箱(鱼缸)、盆栽等来调整屋内磁场,除财位有门扇而格局未破者可不必安装鱼缸等物来带动,因开门、进出就可引动财气。 财位墙角有门,而一开门就出到屋外,则此宅财位论破。因财位讲求「藏风聚气」,故财位宜在直角上,才适于聚气与纳气,如斜角、走道、门,不规则形状等均不适宜,此外如有梁、角柱、窗户均对财气不利,故财位弱者必需补强。 财位上宜光亮来显现生气盎然之象,除前述外,忌放煮食用具以散其气。 财位所在若无适当空间安置鱼缸,可在橱柜或壁橱挖空处或凹处放置鱼缸,此均宜择良辰吉日来装设。 用黑色背景有利于发挥各个神物的功效,让鱼看起来也舒服一点,何乐而不为呢?在这里,个人有几点意见给鱼缸放在靠泥墙的朋友,请尽量找一点背景来把鱼缸后面的泥墙遮住,因为呢?神物和人其实都是一样的~例如人如果觉得天气热就睡在地上,那就会慢慢的被地上的所谓的阴气把你的运气,福气吸去,同样道理,所以尽量不要让鱼缸背景是空的!特别是靠墙的。 安装“风水鱼”必记的; 1、风水鱼不应与神像直线对冲。 2、鱼缸不应对正厨房炉灶 3、风水鱼不宜放得太高(不高过一人头顶),水不过胸,否则主灾、主病符。
1、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对此,《继承法》第2十六条已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在公证实践中,特别是房产部门出具的临时产权证明以及私房产权证要特别注意(由于历史原因,八十年代房产部门对私房进行换证时,许多共有人已去世的,未列在产权证上,但在房产部门的底册上明确记载是共有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核实,应具体参照拆迁协议、房产部门的房产档案底册、购房合同等应认真审查清楚,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为房管部门作好把关服务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 (8)为胎儿保留之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是: 第1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2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2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的,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在这里应注意,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22条规定,可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互为第1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