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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成立并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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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成立并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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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31 21:19:53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 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 扶持政策。但全国尚未出台统一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管理规范,各地正处在认真积极的实践与探索之中。
      2013年5月、省工商局发布鲁工商个规字〔2013〕153号《山东省 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暂时明确了家庭农场成立并进行依法登记的具体要求。一是依法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2)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3) 以农业收人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4) 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 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二是家庭农场登记申请人自愿选择登记及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公司等其 他组织形式。
      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 股东。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可以自然人身份登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 场转型升级采取公司等组织形式登记的,可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原经营项目中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许可经营的,经发证机关确认可继续经营。
      登记机关应加强对申请家庭 农场业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以便于其选择利于经营、便民惠民的组织形式。三是家庭农场由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 工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家庭农场登记。
      委托权限、主体类型等应报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备案。家庭农场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家庭农场依次组成,家庭农场可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联用,但其申请行业和组织形式表述应符合所依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支持家庭农场以经营者姓名、商标作为字号,或以字号申请商标注册。
      四是家庭农场的经营场所(住所),可以是经营者所在地家庭住址,也可以是种植、养殖地所在村址。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家庭农场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 家庭农场经营,也可依申请按具体项目核定,涉及前置许可的,要先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家庭农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多种形式、方式出资,家庭农场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的,其出资采用自行申报制;其他组织形式举办的,应符合 其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瑜***

    2018-08-31 21: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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