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提前赎回的会计处理是什么呢?
投资提前赎回的会计处理是什么呢?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认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的期间内保持不变。同时,企业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人投资收益。通常情况下,企业对该金融资产应该将其全部“持有至到期”,企业在持有期间将获得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入,但若合同中规定债券发行方在特定情况下将债权赎回时除外。
答: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