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住房状况证明;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 4、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5、属于已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应当提交已办理放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证明材料; 6、属于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齐材料;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请。全部
答:1、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详情>>
答:1.《镇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具有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房管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 4.民政部门发放...详情>>
答:申请材料1、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签名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 3、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4、共...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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