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优惠 政策包括:(1)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 品,将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 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 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也、农药、农机,将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答:对于企业销售商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属于增值税备案类的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增值税、消费税优惠项目,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填报《增值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