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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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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买房。可我想把公积金弄出来。谁有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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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里的鱼: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
      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全部

      海里的鱼: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
      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
      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收起

    箭***

    2007-04-09 06:55:06

  •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限制 1、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 前(含当月)...全部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凭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限制 1、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 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 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举例说明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举例说明 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4、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 积金帐户。 自2003年11月1日起,凡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只要与贷款行签订一份《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银行每月将替您把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等住房资金直接划入借款人还款代扣卡帐户内,用于还款,使贷款职工及配偶不需要每月到建行办理住房资金提取手续。
       凡是在建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向建行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借款人填写《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由单位签章后,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如需提取配偶住房资金的还应携带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委托提取申请书、夫妻关系证明等)与建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资金协议书》,建行按协议约定提取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等住房资金划入借款人代扣卡帐户内,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当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资金帐户内金额大于当月偿还贷款本息额,按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提取;如小于当月偿还贷款本息额,按借款人及配偶各住房资金帐户的余额提取(各帐户内必须保持壹圆的余额)。借款人在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前,应检查自己还款代扣卡帐户内的资金,如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应及时补足,否则造成还款失败,将按逾期处理。
       。收起

    泉***

    2007-04-17 17:28:52

  • 你好!公积金提取一定要符合以下中的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全部

    你好!公积金提取一定要符合以下中的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收起

    都***

    2007-04-08 16: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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