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地方有几级行政机构?
三级,大区,省,市镇
法国是个中央集权程度较高的国家。也正因为如此,法政府长期以来一直重视如何充分发挥地方集体的积极性。史料记载,自1790年法国大革命时期地方省级和市镇级行政机构创建以来,在赋予地方政府权利的改革方面,可以说是时进时退。直至1871年和1884年,省和市镇(commune)两级行政组织的形式才相继确定下来。
而最终得到认可的是1946年10月27日宪法以及之后的1958年宪法。 二次大战后,国家需要重建以及为此实施的重建计划,大大强化了国家的作用。50~60年代,为加快经济重振,法国制定了领土整治计划,并为此创建了相应的22个大区。1972年,大区正式成为法国的公共机构。
这一时期,法国地方行政组织的主要问题是,市镇数量多、规模小,难以适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出台了许多重要文件和建议,其中包括成立县级机构、城市共同体和将过小的市镇合并起来。不过,有关建议没有全部付诸实施,结果不够理想。
70年代后半期,为继续改善地方行政组织结构,法国前任部长Peyrefitte、Guichard、Aubert曾分别提交专门报告,1979年内政部长Christian Bonnet还提交了一份法律草案。经过几年的准备,1982年3月2日,一部关于《市镇、省和大区权利与自由》的Defferre法令出台,它被视为权利下放改革的基石。
1982年7月22日,又颁布了一项相关法令。两项法令的主导思想是:取消国家对地方行政和金融上的直接干预,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事后监督机制,彻底分开国家事务与省内事务;将大区改造为地方政府。此后10多年间,法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和确定了它们各自的运作方式。
如:1983年1月7日法令确定了国家、大区、省和市镇各自的权限;1983年7月22日法令和1984年1月26日法令确定了领土管辖内的公共职能。 1992年起,改革再次加速。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强化市镇间的合作,以及如何使合作更加简化和合理化。
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市镇共同体(communautéde communes)、居民区共同体(communautéd'agglomeration)和城市共同体(communautéde urbaine)。在这次改革中,还赋予了地方政府一些新的职责,如职业培训(1993年),社区生活多样性(1995年),环境保护(1995年),年青人就业(1997年)和组建城市警察(1999年)等。
法律方面的措施有,1995年2月4日颁布的领土整治与发展纲要;后经补充的有,1999年6月25日颁布的领土持续整治纲要和2000年12月13日颁布的有关新城市和团结一致下的地方行动新领域的法令。
答:1、行政机构的基本概念:组织、行政组织,是社会行政系统的结构形态。是行政行为赖以表现的组织基础。行政组织的含义包括4个方面: (1)组织结构 主要是从职能目标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