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核算体系变化是什么?
资产减值核算体系变化是什么?
1。确认范围上的差异。原企业制度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而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指的资产,除原有的八项资产外还增加了成本模式下核算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某些权益工具、矿区权益等。
新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计提范围大于原准则的范围。 2。制度细化性的差异。原企业制度并未详细规范那些资产可以不提减值准备。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此作出了细化性的规范,制度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以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不计提减值准备。
3。准则体系变化上的差异。原企业制度对于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并未按照一个有机的体系进行规范,在每一个具体的准则中规定了每一种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核算方法,出现判断减值迹象的重复性和会计核算的零乱性,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主要规范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的核算方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了存货、应收账款、贷款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值的核算,从而明确了长期资产和非长期资产减值核算的不同核算方法和核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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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累计折旧=1200000/8*2=300000 账面净值=1200000-300000=900000 预计可收回金额小于2011年底账面净值 因此要提固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