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肝病研究学会急性肝衰竭诊疗推荐意见,将急性肝衰竭定义为:“既往无肝硬化者在26周内出现由肝功能恶化导致的凝血功能异常[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NR)≥1.5)及任何程度的意识改变(脑病)。”推荐意见,对于Wilson病(肝豆状核变性)、乙肝病毒垂直感染或自身免疫性肝炎病人,如果疾病在26周内发现,即使有肝硬化的可能,也可包括在急性肝衰竭(ALF) 内。
在我国,肝衰竭多由肝炎病毒特别是乙肝病毒感染导致,故以前称其为重型肝炎。
对急性肝衰竭的治疗,首先是寻找病因,当病因明确后,即针对病因进行特异治疗,如对乙酰氨基酚所致损害,可先给予活性炭,再给予N-乙酰半胱氨酸(NAC)治疗;蕈类中毒所致的ALF,可使用青霉素G和水飞蓟素,也可考虑肝移植;甲肝、乙肝和戊肝所致的ALF,应给予支持治疗、抗病毒治疗等。同时进行综合治疗。